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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改委规范双十一宣传 禁用“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标语
  •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即将来临,各大电商摩拳擦掌,迎接一年一度的网购盛会,价格战、促销战纷纷打响,苏宁京东阿里已经开撕。消费者在因价格让利心悦之际,也不免担心商家虚构原价,抬价后再折扣出售商品。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对“双11”购物节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卖家不得使用“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电商专家表示,“双十一”等购物节中,价格乱象屡禁不止,杜绝价格违法行为,除了相关部门的规范,还需要电商及平台承担核实、监管义务。


            事实上,此前相关部门已多次规范电商价格行为,发改委6月份发布《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定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此外,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广告法,明确定义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引人误导等内容均属虚假广告。


    以下为提醒书全文:


    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


    各网络零售经营企业:

        2015年“双11”“双12”促销活动临近,为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作如下提醒:


          一、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三)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四)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五)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六)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七)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八)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九)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三、各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争“双11”“双12”一年更比一年强,年年跃升新台阶。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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